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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_讳例第十四

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七年:秋,公伐邾娄。八月,己酉,入邾娄,以邾娄子益来。传:入不言伐。言伐,内辞也。使若他人然。名,绝之,获也。不言获,内大恶讳也。

六月,宋人、曹人、邾娄人盟于曹南,鄫子会盟于邾娄。己酉,邾娄人执鄫子用之。注:君不会大夫。刺后会者,起实君也。地以邾娄者,起为邾娄事也。不言君者,为襄公讳也。鲁本许嫁季姬于邾娄,季姬淫泆,使鄫子请己而许之。二国交忿。襄公为此盟欲和解之。既在会间,反为邾娄所欺,执用鄫子,耻辱加宋,宋无异。故没襄公,使若微者也。不于上地以邾娄者,深为襄公讳;上盟不日者,深顺讳文,从微者例,使若下执,不以上盟为辨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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