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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八十二章 保甲整肃

作者:米洛店长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三、如有甲长、总甲、总保不称职者,许百姓直诉于府县佐杂教职,依次上报巡抚部院,以浙江巡抚阮行辕所在为巡抚部院之所,如其不称职之事属实,则巡抚部院有权革除其职务,另行推选。

四、如府县吏员不能直陈民间实情于巡抚部院,许百姓赴巡抚行辕直诉实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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